公司注销一般包括外部和内部两种原因,外部原因通常为被吊销或者撤销等情况;内部原因则主要是市场环境不好,导致公司经营亏损等原因。具体如下:
1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宣告破产;
2、股东会或者股东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;
3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的;
4、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导致;
5、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;
6、被依法强制解散的;
7、被吊销或者撤销后转注销的。
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确认通知书》;
4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法院的裁定解散、破产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,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。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。
5、经确认的清算报告;
6、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;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。
8、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